随着6名大马籍母亲针对海外产子不获公民权案,与政府在联邦法院达成和解,大马籍母亲若在海外生子,18岁以下的孩子,如今可申请大马公民身分。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于周一(3月10日)早上记录这项和解协议。
此诉讼緾绕多年,自2021年,“家庭前缘”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诞下孩子的母亲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大马政府,吉隆坡高庭最终裁决,大马籍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孩子也可以获得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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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答辩人稍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2年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同年12月14日,联邦法院批准家庭前缘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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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国会三读通过公民权修宪案,允许大马籍母亲与外籍母亲所省下的海外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不过,该修宪案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宪报。
6名大马籍母亲和“家庭前缘”组织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表示,双方皆同意维持4年前,吉隆坡高庭所作出的裁决。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亦证实此事。法庭记录了这项和解协议,没有谕令支付任何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