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30万巨款失窃案;一名警局局长周五被控偷窃30万令吉现款和名牌Prada包包,与没有依法拘捕一名涉及刑事案的男子两项罪名,他否认有罪后,获得推事批准保释,择日过堂。
根据控状,45岁武吉加里尔警局局长阿兹南苏丁警长被控于上月21日傍晚5时45到6时20分之间,在当地一间共管公寓单位,与另一未落网的同党,偷窃属于一名35岁女郎的30万令吉现款,与一个黑色Prada包包。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建筑物内偷窃),且在第34条文(串谋)下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和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法拉纳比哈否认有罪,推事随后批准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和一人保释的条件下,获得保释,此案订于5月21日过堂。
- Advertisement -
此案主控官是阿米丽普礼,被告代表律师是黄亦清(译音)。
与此同时,被告在另一推事庭,也对不拘捕一名涉及刑事案的35岁男子的罪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同一天傍晚6时50分到晚上7时,在武吉加里尔警局,作为一名警长,蓄意没有拘捕上述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221(c)条文;有关男子涉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的案件。
- Advertisement -
主控官努苏哈达胡斯纳苏莱曼建议推事诺蕾雅娜,被告需以交缴交1万5000令吉,与一人担保的条件下,才获得保释放。
但是,被告代表律师以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充分合作、已婚和育有3名孩子、在警队服务25年期间没有被投诉,担任武吉加里尔警局局长期间获得4000令吉薪水,与被告曾二度自首助查案件为由,向推事求情要求降低保释的条件。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人保释的条件下,获得保释,此案订于5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