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女歌手依达艾芝琳被判无罪。(图取自阳光日报)
去年被泰国警方提控拥毒的本地女歌手和另5名被告周四(3月6日)获判无罪,被告和家属闻判后皆喜极而泣。
在法庭上,当法官宣读辩词时,来自吉兰丹的女歌手旺诺莎希达(30岁),艺名依达艾芝琳,不停地祈祷盼获释。
法官是基于没有证据证明警方在哥乐镇一家酒店起获的6059粒马丸与所有被告有关后做出这项判决。
陪审团在用泰语和马来语翻译宣读判决时指出,酒店的闭路电视录像也没有显示这6个人将上述毒品带入房间。相反,另有3人将毒品带入6名被告的房间。
依达艾芝琳连同丈夫莫哈末阿芬迪(35岁)及4名友人于今年1月14日被提控上陶公府法庭,控状指6人在2024年11月1日清晨5时(大马清晨6时)在泰南哥乐拥6059粒马丸(迷幻药)。
另外4名被告是莫哈末阿里夫(33岁)、诺艾达马末(33岁)、依迪卡莫哈末诺(33岁)和祖海拉纳斯里(26岁)。其中两名被告,即依迪卡莫哈末诺和祖海拉纳斯里,另被控逾期逗留以及非法入境,被罚款4000泰珠。
不过,他们6人当时只向法庭承认被捕时曾吸毒,针对泰国警方当场起获的6000粒马丸,一概否认拥毒。在2月14日的审讯过程中,依达艾芝琳指出,纳比拉、梅克爵、梅克达和西里4个人在警方突击检查之前进入她的房间。
6名被告此前因承认另一项控状即服食雅巴(又称“疯药”)而被判入狱6个月,并被罚款526令吉(4000泰铢)。然而,他们在监狱服刑4个月期间,因行为表现良好,因此刑期提前结束,同时也无需支付罚款。

控方没有上诉 6人才允返大马
被告的代表律师苏菲安阿都阿兹表示,依达艾芝琳,其丈夫及4名友人皆在拥6059粒马丸(迷幻药)控状下罪名不成立。
不过,他表示,控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目前,我的6名当事人还未获准离开,必须留在监狱,等待控方提出上诉。如果没有上诉,他们将被允许返回马来西亚。”
女星母亲:卖珠宝也筹不够律师费
另一方面,依达艾芝琳的母亲扎哈拉马特(47岁)受询时表示,卖掉女儿的所有珠宝,也只能筹获2万6000令吉,不足以支付每人6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剩下的余额,她只好向女儿的婆家求助。
自从女儿在泰国被扣留后,之前在吉兰丹道北做生意的她也搬迁至泰国开饮食店,以方便她跟进女儿的案件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