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伍长警员(左2)涉嫌收取1600令吉的贿赂而被控上莎阿南地庭。
雪兰莪格拉纳再也警局一名阶的警员,涉嫌收取1600令吉的贿赂而被控,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择定4月25日过堂,被告也获准保外候审。
现年41岁的被告为来自格拉纳再也警局的拉祖阿纳佩德鲁斯诺耶伍长,他被控分别在2024年5月9日及6月5日在加影的丰隆银行,在知悉李顺兴(人名译音)与其公务有关系的情况下,透过李顺兴在丰隆银行的户口转发至拉祖阿纳佩德鲁斯诺耶的CIMB银行户口的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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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违反了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
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法官为阿旺克里斯纳达,他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首周到雪州反贪会报到保释外出。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阿米拉,代表律师为玛目祖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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