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慕斯达法:《1971年大专法令》并未对学生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平台的言论,进行管制。
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拿督慕斯达法指出,《1971年大专法令》并未对学生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平台的言论,进行管制。
他表示,高教部始终坚持社交媒体应该被大专生善用的理念,以便该平台可以用作对批判性知识进行讨论,与此同时也应该避免透过平台散播可能对高教机构形象造成损害的诽谤性言论。
他说,如大家所了解,社交媒体是受《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管制,若出现任何违例行为,执法单位可对相关人士采取行动。
因此,他提醒所有人尤其是大学生,勿传播诽谤或虚假信息,否则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受到对付。
慕斯达法今日(5日)在国会下议院,答复伊党日莱国会议员沙比里阿吉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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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国家还制定了《1948年煽动法令》、《1957年诽谤法令》、《刑事法典》及其他相关法令,可用于对任何滥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当内容的马来西亚公民(包括大学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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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他认为,目前我国已经有足够的法令对付在社交媒体散播不内容的人士,因此,暂时无需修正《1971年大专法令》,以应对大专生在社交媒体的发言。
然而,他表示,根据《大专法令》,若高等教育机构发现学生不当使用社交媒体并违反了机构的规定,学生可能会根据各大学的《学生纪律条例》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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