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并不监管私人医疗机构所收取的设施费用。
在一份国会书面答复中,卫生部表示,《1998年私人医疗机构与服务法令》(法令586)仅监管专业费用,即咨询费。
法令586已设定咨询费的最高上限。
“私人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包括医疗专业人员的专业费用和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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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用包括护士服务费、医疗设备费用、消耗品(如针头、注射器、纱布等)及实验室检测费用,这些费用不受卫生部监管。”
卫生部是在回应蒲种区国会议员杨美盈的提问时作出上述说明。她询问政府如何确保私人医疗机构对有保险和无保险的患者,以及使用担保信或自费先行支付后索赔的患者,收取相同的费用。
对此,卫生部表示,每家医院都必须设有投诉程序,以处理相关不满。
此外,私人医疗机构必须遵循法令586所规定的收费结构。
私人医院还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患者可在治疗前获取预估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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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杨美盈关于如何控制可能高达10%的医疗通胀率的问题,卫生部表示,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
– 价格透明化,让消费者可以进行价格比较;
– 政府医疗机构的“Rakan KKM”优质经济服务;
– 引入“诊断相关分组”(DRG)系统。
此外,卫生部还扩大了战略采购机制,允许私人医疗机构进行批量采购,以提供更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