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阿当海卡阿都拉周四在雪兰莪州安邦地庭认罪。
涉及清真寺抱走女童案的19岁身障男子,承认涉及儿童性罪行,法官裁决待一个月后获得社会福利局报告,才宣布判刑。
被告莫哈末阿当海卡阿都拉周四在雪兰莪州安邦地庭,面对这项控状,他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诺西拉卡马鲁丁认罪。
“是的,我明白,我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上周五(21日)清晨6时20分,在峇冬加里一间清真寺内,对一名10岁女童作出涉及儿童的性犯罪行为,抵触2017年涉及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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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努法兹琳马末祖哈斯南建议,被告需要交付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才可以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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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这包括被告依时到警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与受害者,以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法官最终裁定,法庭于下月27日获得福利局的报告后,才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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