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一家公司因要求一名女员工每日抄写佛经100遍,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该员工逾12万元人民币(约7.3万令吉)。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杨姓女子于2018年8月与北京某公司签署协议,担任商务经理一职。然而,2023年2月,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调至单独办公室,并撤除其办公电脑等设备,要求她每日抄写佛经《心经》100遍。公司还将此次调整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公告。
杨女认为,抄写佛经并非其商务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遂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指出,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内容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且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她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遭到拒绝。
公司辩称,杨女因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且拒绝查明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扩大。公司表示,多次谈话后杨女仍拒不改正,故变更其工作内容,并认为这不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杨女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24年4月,法院审理此案时,根据杨女提交的录音证据,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实安排了“抄经”工作,且该安排与其经理岗位不匹配,已超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合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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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支持杨女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12多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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