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展公司(1MDB)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仄洛丁指出,一马发展公司章程第117条款并没有赋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类似独裁者的绝对权力。
根据第117条款规定,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在首相的指示下作出或得到首相的批准。
“一马发展公司的许多运营方面,实际上并不需要根据第117条款获得批准。”
“如果说首相根据第117条款被视为’独裁者’,当然会在很多方面扰乱一马发展公司的运作,因为根据第117条款的诠释,每一件需要执行的小事都需要他的批准。”
仄洛丁是在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中,在高庭接受纳吉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盘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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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斩钉截铁地回应沙菲依的询问,指不是所有一马发展公司的决定,都必须要由首相做出,该公司董事局拥有决策权力。
沙菲依也询问仄洛丁,他是否在偏袒纳吉时,仄洛丁指称,他只是非常努力地展示一马发展公司在他担任董事会主席时的运营真实状况。
审讯明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