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没系安全带被开罚,她称因胸部较大会摩擦到胸部破皮。
台湾高雄市一名苏姓女子驾车时,因未系安全带而被开罚3000台币(约400令吉)。苏女不满此处分,遂提起行政诉讼,并辩称因胸部较大,系安全带会摩擦到胸部,造成破皮、疼痛和呼吸不适,因此无法依规定系上安全带,要求撤销罚单。最终法院判定苏女败诉,认为她未能提供足够的医疗证明来证明无法系安全带的健康问题。
根据判决书,苏女于112年5月12日清晨6时52分,驾驶小货车行经国道1号南向335.1公里时,因未系安全带遭警察开单,并由台南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以3000台币(约400令吉)罚款。苏女对此处分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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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表示每次上车后第一时间会系安全带,但因胸部过大,安全带从左肩拉过时会摩擦到胸部,造成破皮和疼痛,甚至影响呼吸。为此,她习惯将安全带从左腋下绕过胸部下方并扣上,并希望撤回处罚。
然而,台南市交通局指出,经调查拍摄的证据显示,当天苏女穿着浅色上衣,但车内安全带为黑色,且照片中未见苏女衣领与胸部之间有安全带的压痕或显示系带的痕迹。此外,苏女所谓的系安全带方式,未能有效发挥安全带保护作用,因此交通局认为苏女未依规定系上安全带,裁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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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女未能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无法系安全带,且法官认为苏女的陈述缺乏可信度。此外,法院指出,驾驶人正确系安全带对于保障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因此驳回了苏女要求撤销罚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