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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骏荣建议,政府应进一步缩短集会申报期限,从现有建议的5天缩短至48小时,以更好地落实这一基本民主权利。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总秘书林骏荣欢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推进改革议程,修改《和平集会法令》,以赋权人民并保障集会自由。
他同时建议,政府应进一步缩短集会申报期限,从现有建议的5天缩短至48小时,以更好地落实这一基本民主权利。
“集会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所保障的核心权利。我国《联邦宪法》第10条明确赋予马来西亚公民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而这不仅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更是人民表达诉求、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
林骏荣指出,许多情况下,人民通过集会来表达对政府施政的不满,并希望促使政府改善政策。因此,保障集会自由,不仅是对民主精神的维护,更能让政府更好地倾听人民的声音,推动国家进步。
“和平集会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人民监督政府的正当手段。限制集会自由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民怨。”
“事实上,许多马来西亚人民参与集会,并非出于对抗政府的立场,而是希望国家变得更好。作为一个进步政党,我们必须维护这一权利,让政府更有包容性,愿意倾听并改进施政。”
也是森美兰州社青团团长的林骏荣,感谢首相展现改革魄力,让人民与公民团体有更大的空间表达意见。然而,他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将集会申报期限由5天缩短至48小时,以更符合实际需求。
“希盟曾经是反对党,我们深知集会自由的可贵。过去,我们多次申请集会时遭遇各种刁难,如今执政后,必须时刻提醒自己,集会自由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必须受到保障。”
“只有确保民主转型的成功,公民社会才能与政府共同成长,建设一个更民主、包容的马来西亚。”
林骏荣重申,社青团支持首相的改革方向,并期待政府采取更果断的行动,以保障人民集会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