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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绒红毛丹为争贩毒地盘砍人案,被告周四被押上庭提控。
为争贩毒地盘引发砍人案件,6名男子周四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各罚2500令吉,另一人则不认罪。
被告古马叻山(30岁)、纳温迪兰(34岁)、卡里达斯(28岁)、罗汉德兰(28岁)及莫哈末奥马(29岁)在推事布尼达面前承认去年6月使用砍刀和锄头等武器制造骚乱的罪名。但另一名25岁被告卡然则拒认有罪。
根据控状,上述6人与另外8名在逃人士联手,以砍刀、棍棒和锄头等武器进行袭击,实施骚乱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事件于2024年6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发生在怡保丹绒红毛丹霹雳苏丹阿兹兰沙卫生部训练机构(ILKKM)外的马路。
此案主控官为黄瑞芬副检察司;6名被告代表律师是卡拉。
卡拉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因为被告的认罪将节省法庭时间。推事布尼达最终判处5名认罪的被告每人罚款2500令吉,若不缴纳罚款,则以入狱5个月替代。
另外,否认有罪的被告卡然则允许以2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3月10日为过堂。
此前,被告卡然在怡保地庭被控使用巴冷刀故意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时,一样否认有罪。案件事发时间与地点一样。
卡然被控用砍刀对30岁的纳达山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受害者左手被砍断;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还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负责此案主控官为莫嘉纳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同样是卡拉。
在法庭上,莫嘉纳副检察司提出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但附加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并每月向警察局报到,但代表律师卡拉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卡拉要求以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普通助理,月收入为1700令吉,需要赡养一名哥哥和一名妹妹,兄妹2人都在一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就读。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3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