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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尤索沙烈被警察押上吉北瓜拉尼浪推事庭审讯。
一名园丘主管以开射霰弹枪恐吓5名青少年面对2项控状,于周二被巴东得腊警方押上瓜拉尼浪推事庭过堂,被告不认罪,推事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3月4日再过堂。
根据第1项控状,被告尤索沙烈(58岁)涉嫌于今年1月27日早上11时,在吉北巴东得腊县一家饮食兼杂货店,对5名年龄介于15至16岁的青少年发出死亡恐吓,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2项控状,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未获得警方批准的场所下使用霰弹枪开枪,此霰弹枪只可以用在射击场,被告因而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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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为慕达札尼安然及依兹旺古兹尔。
被告代表律师向推事努鲁胡达求情时表示,被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疾病、以及肾病,并且曾于去年11月18日住院至11月26日才出院,而且下个月已是斋戒月,希望被告可获得保释,以便可以和家人一起斋戒。
推事允准被告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附加条件必需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准骚扰5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