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育有5名儿女的裁缝助理,因承认在社交媒体发送侮辱国家元首的内容,而被法庭判处罚款4000令吉。
被告是现年53岁的诺丽莫哈末尤索夫,她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则谕令,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取代;被告选择罚款了事。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去年12月11日下午2时,在新山至达城利用脸书户头Nori Norli发表上述内容。
她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15号法令)第4(1)(a)条文(试图或密谋做出任何有煽动倾向行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如果重犯,则入狱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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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阿都加化、莉迪亚沙烈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K.巴拉迪与P.拉惹古纳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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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一名举报人在脸书账号上看到一张照片,显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一家著名的亚参酸辣鱼餐馆共进午餐。
举报人发现被告的脸书账户发表了一条含有煽动性言论、侮辱国家元首的评论,随后前往斯里阿兰警局报案。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脸书账户“Nori Norli”的注册电话号码属于被告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