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指出,我国人民的集会自由与权利仍受到保障,但仍有一些适合的“规则”来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
赛夫丁是在电视节目上,受询及早前反贪污集会被禁止举行的课题时说,对于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政府从未动摇。
“当今的政府持续致力于捍卫及维护宪法中所提到的事项,当中包括第10(1)(b)条文所阐明的集会自由。政府始终捍卫。”
“与此同时,联邦宪法第10(2)(b)条文提到,若(集会)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政府可以做出适当的阻挡。”
赛夫丁解释,当政府发文要求遵守已制定的条规,并不意味着政府反对街头集会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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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方‘沟通’时,不要认为不能集会,这好像给人一种政府不允许集会的印象。然而,我从未发出任何的阻止集会的言论。”
“例如,当警方告知相关集会地点是由他人拥有,法律需要你先得到土地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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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因此建议,修正现有的法令,以便未来在进行集会时无需进行冗长的批准程序。
“我倾向于一个动态的法令。和平集会法令是在2012年制定。若有一个地方被作为集会地点,或许就不需要‘批准程序’”。
“主办方仍需要就集会事宜通知警方,警方就可以在相关地点进行管制。或许这个方式可以缓解人民认为政府阻止集会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