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举行的“人民厌贪集会”将在首都举行,引起人民再次讨论集会是否还需要获得警方的批准,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重申,人民只要满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APA)的规定,包括获得场地负责人的批准,仍可依法集会。
他说,所有人皆可发表各自的看法,但政府已针对集会有法令规定。
他举例,政府早前在修订和平集会法令中,已把马莫草场国家独立广场与国家独立广场,宪报为指定的和平集会地点。
他说,这两个地点隶属吉隆坡市政局,若任何人要在这两个地点举行集会,也要支付一笔费用。
“若没记错的话,我记得这两个场地的费用是一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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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斯迪周五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出席吉隆坡总警长月度集会后,受询有人指无需获得吉隆坡市政局的批准就可举行集会时,这样回应。
他说,只要集会者依法,和平集会法令仍让人民有权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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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一般而言每次集会都有东西遭到破坏;若租用礼堂举办活动,主办方也要为在使用礼堂期间出现的东西遭破坏,赔偿损失。
“想像一下,皆时这里集会,那里集会,会出现什么情况?”
这场集会是于当天下午2时30分,在国企十合购物广场外集合,当局预料会游行至国家独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