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强调,法官必须始终有尊严地按照最高标准履行职责,以维护和捍卫法官的诚信。
她说,法官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是《2009年法官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因此这至关重要。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只对自己的良心和知识负责,完全根据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
东姑麦润今日在森美兰州律师大会上指出,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合理性自由做出判决,而无需考虑涉及的人士或任何的阻挠。
她说,一个独立自主的法官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也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奖励或承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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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醒,法官应根据法律和现有的事实做出判决,而不要考虑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事项。
东姑麦润也说,法官必须熟练及细致,同时了解既定的法律原则以及现有的证据和程序规则。
此外,她说,律师的角色就是准确地引导法庭,以确保正义得以伸张,因此法官和律师也必须有效合作。
“法官并非无所不知,也不能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法官也是人,不可能了解所有事情或同时处理所有情况。若律师不能给予充分的引导,法官也可能会犯错误,因为法官也是有其局限。”
她表示,当前司法界也出现了即使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条件,一些律师也提出许可申请的趋势。
她说,这已经变成了不健康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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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律师多次重复提出申请,即便他的申请没有强力的依据或一些无关紧要的事。这导致法庭有限的宝贵时间必须用在处理这些没有意义的申请之中。”
她补充,不滥用法庭程序也是律师诚信的一部分。
她说,一个有效及尊重法律的司法体系对于社区和国家的稳定至关重要,而这必须通过案件中的主要参与者给予合作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