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有161箱烟花爆竹,华裔男子被判处8500令吉罚款。
被告陈术轩(译音,27岁)周四在北海法庭面控,161箱烟花爆竹也被警方带上法庭做为呈堂证据,由于数量众多,警方花了一个多小时进行整理,而推事也耗时30分钟查看有关证物后,才开始审讯。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承认有罪,推事艾妮随后判处罚款8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监禁10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1月19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北海双溪浮油一带,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持有161箱各种类型的烟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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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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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艾莉娜莎兹琳副检察司基于此案起获的证物数量庞大,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相应的惩罚,以示惩戒。
被告代表律师诺阿里夫向法庭求请,希望给予其当事人判处最低的罚款,理由这是其当事人属于初犯。并表示其当事人是一名饮食店员工,每月收入仅2500令吉,还需奉养双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