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曼苏札卡里雅强调,大型广告招牌附加爪夷文字为第2语文的建议,只是鼓励性,并非强制性。而且,有关建议只是针对路边的大型广告牌,并不包括商店招牌。
他表示,当时他是去一场OSA工作坊主持开幕时提出有关建议,他强调有关建议只是鼓励性,并非强制性,不解为何他的谈话会演变成建议强制性的说法。
他也解释,要申请在路边置放大型广告牌,程序上是先需要向州政府的官联公司OSA(One Stop Agency)作出申请,以审核广告牌的结构是否安全、内容是否符合指南等等,再提交给地方政府批准。
曼苏是于周三在其办公室接受中文媒体访问时,这么表示。
他说,州政府鼓励路边大型广告牌附加爪夷文字为第2语文的建议,其实早已在地方政府条例有阐明,州政府并没有拟定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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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地方政府条例规定,广告招牌必需置放罗马文字(马来文)为第一语文,并且鼓励性可以附加爪夷文字为第2语文,同时也可以附加其他语文,包括中文或英文等。
他感谢吉打州华人事务委员会主席黄佳祯,在这项课题引起非穆斯林社会的广大关注后,第一时间向他反映和传达华社的心声,并向他了解实况后向非穆斯林社群作出讲解和澄清。
他表示,黄佳祯向非穆斯林社会作出的讲解与澄清,与他所欲传达的原意和内容(即州政府建议广告招牌附加爪夷文字只是鼓励性,非强制性)是一致和有共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