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清洁工涉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一名家庭主妇的银行卡转账及提取2万3000令吉,被控上加央推事庭面对两项罪名时认罪,推事定于2月18日审理此案并下判。
此案也是国会去年7月22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后,玻州首宗被提控上法庭的罪案。
被告是28岁的诺法拉丽雅娜,她聆听控状后,在推事诺莎西达面前认罪,由于需要审理案情,法庭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个担保人保外候审。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24年12月18日晚上9时24分在玻璃市加央国家储蓄银行,未经合法授权,从一名47岁巫裔妇女的国家储蓄银行户头转移2万令吉。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同年月日晚上9时40分至9时41分,在玻璃市加央联昌国际银行,未经合法授权,从同一名受害者的国家储蓄银行户头提出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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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个行为都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并可根据该条文受到处罚。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被判不少于1万令吉但不超过1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东姑鲁卡雅,被告的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阿紫拉阿兹。
另外,玻璃市副总警长巴德鲁西山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2024年12月接获受害者-一名家庭主妇的报案,称她通过电话受骗,并被要求她交出带有密码的银行提款卡,导致受害者损失2万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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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劝告每个人在被要求进行不合法的银行交易时,尤其是涉及其他人的银行账户时,都应该保持怀疑态度。
他说,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修订后的法律是政府为打击欺诈集团的各种狡猾手段,而采取的合时宜措施。
他说,警方会加强调查关于使用骡子账户和参与欺诈交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