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团疑似趁着农历新年的到来,而贩卖逃税饮料牟利?
关税局在24小时内,侦破3宗价值64万令吉以上的烈酒和含糖能量饮料逃税行动,这3宗案件的饮料逃税数额超过100万令吉。
当局也在行动中,拘捕不法集团聘请4名外籍“游客”,这4名外籍疑犯在存放逃税烈酒的仓库工作。
关税局取缔逃税烈酒
案件1
关税局副总监(中区)诺丽娜周二召开记者会说,本月9日中午11时30分,该局官员在雪兰莪州无拉港工业区一间仓库展开的突击行动,当场拘留4名外籍男性(20到45岁)看守员。
她说。当局也在现场搜到各种疑似逃税的烈酒。
她指出,两个小时后,当局在杨桃岭另一私人仓库,再取缔企图被贩运的一批逃税烈酒。
“当局相信,上述两个据点都是有关联,落网的3名华裔外籍男子和一名缅甸籍男子,”
诺丽娜说,官员在两个突击行动中搜到的烈酒共1万零292公升,数额高达46万8396令吉,逃税数额是95万8450令吉。
她说,当局展开一周监督行动后,才展开取缔;被捕的3名华裔外籍男性与一名缅甸男子,早前都是以游客身分到我国。
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查案,罪成者可被判罚款税务的10倍数额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与罚款不超过货物价格的20倍数额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也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和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申报“无糖能量饮料” 却贩运“含糖能量饮料”
案件2
申报“无糖能量饮料”,却贩运“含糖能量饮料”。
她引述调查说,这批申报为“无糖能量饮料”的饮料,其实含有糖分。
她说,根据2022年关税税务令与2024年国产税,含有糖分的能量饮料,必须被抽取5%入口税、10%销售税与每公升90仙的国产税。
“当局估计在取缔行动搜到的能量饮料高达17万2000令吉,税务高达7万9458令吉。”
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查案,罪成者可被判罚款税务的10倍数额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与罚款不超过货物价格的20倍数额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也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和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