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助理周四在安顺推事庭被控在吸毒状态下驾车,导致6名巴基斯坦籍人士3死3伤,被告对6项指控皆否认有罪,法庭将此案定于2月19日过堂。
现年37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祖(38岁),来自安顺甘榜爱依淡;面对6项控罪,分别是导致3人死亡及3人受伤,但被告在法庭上向推事奈达都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莫哈末阿兹祖被控于2024年4月10日早上8时10分,在安顺美罗路16公里处,在吸毒状态下驾驶一辆宝腾花蝴蝶轿车,无法控制汽车,导致莫哈末萨希、沙彦穆哈默和甘阿迪尔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
在此法令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被告将面临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介于5万令吉至15万令吉之间。
同时,他也被控在上述时间、地点,在吸毒后无法控制汽车,撞伤汉沙林、甘耶欣、卡玛兰阿里,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被判罪成,将面临7年至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3万令吉至5万令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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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死伤者皆为巴基斯坦外劳,死者年龄介于20至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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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依祖丁副检司向法庭建议,若允许被告保释,要求每项控罪的保释金额为1万令吉,并暂时吊销被告的所有类型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
与此同时,被告代表律师阿利夫艾曼求情时希望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他表示,其当事人一直积极配合调查,且收入仅每天约50令吉,还需抚养患有老年病的72岁母亲。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推事纳达杜决定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暂时吊销被告的驾照,直至案件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