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9日上午发布公告宣布,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中国商务部9日发布“关于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的公告。
中国商务部指出,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调查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欧委会依据FSR相关规则已发起多起调查,调查的主要类型包括依申报调查和依职权调查。关于依申报调查,欧委会共发起3宗涉及公共采购领域的深度调查,被调查企业均为中国企业及其关联公司,3宗调查均以被调查企业退出相关采购项目竞标而结束。
调查指出,根据欧委会网站讯息显示,目前有13宗涉及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审查,从该网站有限讯息尚无法确认是否涉及中国企业。关于依职权调查,欧委会共发起2宗调查,全部针对中国企业及其关联公司。
调查报告表示,申请人主张,FSR规则生效以来,欧委会的前5宗调查全部针对中国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目标指向明显,且立案标准模糊,立案的具体程序未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公开。
调查报告并提到,申请人认为FSR调查对“外国补贴”的认定标准模糊;调查涉及范围庞大,给企业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企业参与FSR调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调查中采取突袭检查等执法手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调查对“市场扭曲”等关键认定主观随意;调查中的不合理做法叠加举证责任倒置和严厉惩罚,对中国企业参与调查形成巨大压力。
中国商务部表示,现在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31条规定,商务部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3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