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马来西亚公民被控于1月3日使用非法通道从泰国入境我国,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每人被判处罚款4000令吉。
34岁林武汉(译音)、一对夫妻即50岁的拉兹米迪及29岁努舒哈达是收费船乘客,他们聆听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依达韩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1月3日下午1时30分,从泰国使用非法通道进入吉兰丹兰斗班让占布非法渡口河岸。
根据案情,瓜拉登嘉楼第19营普通行动部队成员在兰斗班让的占布非法渡口附近监督及观察5分钟,发现3名被告从泰国非法渡口乘坐一名男子驾驶的船只抵达,并靠近该河岸。
当时普通行动部队成员看着他们3人爬上岸边,而船夫返回泰国非法渡口,他们走上前并表明身分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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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显示3人是大马公民及持有身分证,他们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P)条文,以及可在第57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拉雅莎扎丽雅负责检控,所有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娜比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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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拉雅莎扎丽雅要求法官给予适当惩罚和教训,以便他们使用正规通道入境。
不过,娜比拉代为求情,要求法庭判最低罚款,因为林武汉只是一名店员,拉兹米迪是工地主管及努舒哈达是家庭主妇。
推事最终判3名被告每人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改以监禁一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