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周一(1月6日)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存在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上诉,并将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
法官拿督阿兹哈哈里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兹同意纳吉的上诉,推翻高庭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裁决,不过,三司之首拿督阿兹扎则不同意,认为纳吉的上诉缺乏依据。
阿兹扎也拒绝纳吉申请提呈额外证据支持其说法,但阿兹哈和莫哈末费鲁兹允许纳吉这项申请。
现年71岁的纳吉是针对高庭于去年7月3日的裁决提出上诉,高庭驳回他申请司法复核,审查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曾发出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
法官莫哈末费鲁兹在宣读多数裁决时说,法庭已充分注意到高庭法官驳回申请的理由,其中大部分是基于申请人(纳吉)依赖的是传闻证据。
“基于申请人提交新证据,我们认为传闻证据问题已不再成立。
“考虑到在司法复核中,申请人只需证明其有合理可辩理由,其理由是其权益或权利受到侵害,且不属于无理和恶意,我们决定支持其上诉。
“因此,我们命令此案交回高庭,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复核申请审理。”
关于提交新证据申请,莫哈末菲鲁兹说,申请人曾致函答辩人,寻求确认附加谕令的存在,但答辩人从未回覆这些信函。
“尽管答辩人冷漠对待,申请人仍继续尝试从多个渠道获取附加谕令的证据,其中包括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彭亨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
“在高庭,法官裁定这些不同来源获得的信息属于道听途说。”
他说,申请人的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于2024年8月17日从彭亨苏丹办公室获得附加谕令的副本,并严格指示该副本不得在未获苏丹同意下使用。
他说,申请人随后向彭亨苏丹寻求御准,将该附加谕令用于上诉宣誓书中,申请人在2024年12月2日获得苏丹同意后,才将该附加谕令提交法庭。
“在没有苏丹同意下,申请人无法将附加谕令提交法院,也无法强迫苏丹提供该附加谕令。因此,我们认为申请人已遵循Ladd v Marshall案中提出的原则。”
纳吉于2024年4月提出司法复核准令申请,并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7答辩人。
纳吉要求一项庭令,以强制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人,回应和核实是否存在着这项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附加谕令。
申请人也寻求另一项庭令,也就是如果此附加谕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马上执行它,并将申请人由加影监狱转移至其位于吉隆坡的住家,以通过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