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司前董事因没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动用公司20万令吉作为自己的奖励金,最终个别被罚款10万令吉。
公司委员会(SSM)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两名公司前董事分别是张子欣及黄宝华(译音),因滥用作为公司领导职权让自己受益,而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c)条文下被控,并同时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较早前,两人对这项指控否认有罪,然而在去年12月13日,两人在法官诺莱妮面前认罪,而法官这择定在同月20日下判。
两名被告最终被判个别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将被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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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人也已经在下判当天缴付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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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证据,两名被告是在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动用公司的20万令吉作为自己的奖励金,而该奖励金是在2018年1月30日与他们的工资一同支付。
公司委员会因此提醒民主,任何违反或不遵守公司委员会旗下法令的人士,都会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