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名男子涉嫌利用PS技术,将212知名企业的高管的脸部图像移植到不雅图片上,随后进行敲诈勒索。结果不止一分钱也拿不到,还被法官判有期徒刑3年1个月。
其中一名被告还问检察官:“我一分钱也没收到,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据极目新闻报道,案件始于2023年5月,湖南男子朱某因家里缺钱,家人住院,自己没有工作,便有了“捞偏门”的想法。朱某找到相识的冯某,想跟他一起分担“启动资金”。在外欠了很多钱的冯某听了计划后,与他一拍即合。
二人开始商量敲诈的流程。朱某在网上搜索各大企业高管的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高管的职务和姓名,随后把搜索到的信息整理存放在一个文档里,然后把高管的照片保存下来,对应改成相应的姓名。朱某将信息都存到u盘里后,便由冯某接手,将被害人的头像P到裸照上。朱某再用家里的二手打印机将经过处理的裸照打印出来。
分装在信封后,二人便前往南宁市,分头寻找邮筒,将信封投进去。
●“3天内将28.8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5月28日,山东省滨州邹平的张先生如往常一样走进工厂的办公室,可是一封来自广西南宁市的挂号信却让他陷入了恐慌:信中是一张裸照和一张A4纸打印的信件。照片上,一男一女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而男子的脸部竟然与张先生惊人地相似。
信件中写道:“我已秘密拍摄了您的不雅视频,若不在3天内将28.8万元汇入指定账户,视频将被发布到网络,照片也将张贴到您家和单位附近。”
张先生知道自己从未拍摄过此类照片和视频,这显然是有人恶意合成的敲诈信。尽管他起初想不予理会,但担心视频泄露会影响公司声誉和家庭和睦,张先生还是选择了报警。
5月31日,邹平市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7日分别在广东东莞和湖南双峰将朱某和冯某抓获,扣押了证物。
面对审讯,朱某和冯某供认不讳。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朱某和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冯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