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企图骗取100万令吉的保险赔偿金,涉嫌故意致伤自已的眼睛,于周一(12月30日)被带上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罪,但被告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陈国源(译音,52岁)于2023年6月8日及7月20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期间,在北海甘榜牙也故意致伤自已的左眼,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取100万令吉的赔偿,并成功游说保险公司把一笔4153令吉57仙的赔偿金汇入自已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及511(企图犯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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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420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不少于1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至于511条文,一旦罪成的监禁刑期不会超过半年。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以中文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代表律师向法庭要求减低保释金时说,被告自2023年开始已经失业,期间一直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要求法庭把保释金额降至最低。
主审法官西蒂朱莱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定于明年2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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