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残障者与其同伙,涉嫌参与一宗结伙抢劫及藏有贼赃,于周一被控上北海法庭,最终两名被告只是对藏有贼赃俯首认罪,但对抢劫控罪则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为42岁的莫哈末再因及43岁残障者马秋权(译音),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两名被告在地庭面控的控状指出,在今年12月12日晚上7时35分,联同一名还没有落网的同伙,手持巴冷刀在北海峇眼阿占参与抢劫,抢走装有160盒珠宝手饰的两个麻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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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查菲拉允许两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明年1月15日过堂。
另外,两名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2月17日,下午12时50分,在威中峇东丁宜一间住宅藏有贼赃,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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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西蒂朱莱哈判处两名被告罚款各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个月的监禁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