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商务部27日公告,自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先前中国已于2018年12月29日征收这项反倾销税,去年期满前又“应本国业者申请”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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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务部官网公告,台塑生产的正丁醇将被征收6%的反倾销税,其他台湾业者生产的正丁醇则将征收56.1%的反倾销税。
公告提到,中国商务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同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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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正丁醇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同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后,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