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与关注的“鳏夫触犯幽会罪行被判公开鞭刑”案中鳏夫,经于今日下午2时许在登加楼阿尔慕达菲比拉清真寺接受鞭刑刑罚,被告在2分钟内接受了6下鞭刑。
这名42岁的鳏夫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被登州高庭法官判处公开鞭刑,成为登州首位被公开鞭刑的人。
被告莫哈末阿芬迪阿旺今午在监狱官员的押送下,抵达清真寺接受鞭刑,并经过医生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可接受鞭打。
被告佩戴着口罩,以站立姿势,背对着公众,接受了6下鞭刑。
鞭刑是在今午约2时50分进行,并在2分钟内完成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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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0日,被告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在庭上俯首认罪,登州伊斯兰高庭资深法官卡玛尔若兹米作出了公开鞭刑的裁决。
被告人被判处公开鞭刑,是因为他已经第三次触犯有关罪行。
这次也是伊斯兰鞭刑首次在法庭或监狱以外的场所执行,引发广泛关注。作为行刑地点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清真寺更是吸引了大批群众围观。
不过,伊斯兰法庭限定,只有事先登记的70人可现场见证此次鞭刑,清真寺范围内也严禁拍摄和录影。
登州警方也对此次行刑严正以待,派出大批警员在场维持秩序,确保行刑不受阻扰。
可鞭打男性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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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有别于刑事法庭只允许对男性施以鞭刑,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下,伊斯兰法庭可鞭打男性和女性犯罪者。
根据《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第125条,执行鞭刑所使用的藤条,长度不得超过1.22公尺,厚度不超过1.25公分。
只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犯人才会被施以鞭刑,而且鞭子只能打在犯人身体,不能打在面部、头部、腹部、胸口或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