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罗里司机在玻璃市加央地方法庭,被控非法拥有400公升汽油时认罪,法官判其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被判处8个月监禁。
58岁的被告何文月(译音)于去年6月26日早上10时30分,在加基武吉路一间加油站附近,被正在执行纰漏行动(Ops Tiris)的普通行动部队第2营逮捕。
执法员在其本地车牌白色丰田Liteace货车的额外油箱中发现汽油,由于被告没能出示交易、购买或存储统制品即汽油的执照或准证,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条文(122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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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官也充公该辆货车及其存储在额外油箱中的400公升汽油。
被告在法官莎丽法面前认罪,随后被告已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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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玻璃市国贸局检察官S.姆坤坦提控,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