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强调,在州政府终止PLB Terang私人有限公司的浮罗布隆垃圾填埋场第三期开发和运营协议中,所支付的3500万令吉,并不是赔偿金。
他说,这笔款项是在双方同意将垃圾填埋场设施的权利和所有权转让给槟威两个地方政府的费用。
他周二发文告指出,槟州政府行政议会是于今年 10 月 29 日批准与PLB Terang公司的有关解决方案。
“在有关终止合约的协议中,各方同意以3500万令吉的价格,将现场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所有权转让给两个地方政府当局。”
他指出,在此之前,PLB Terang获得浮罗布隆第三期垃圾填埋场开发和运营,以及材料回收设施(MRF)合约为期20年,即从2012年7月15日至2032年7月14日。
他说,2022年7月,州政府对该项目进展了审查,发现PLB Terang公司在该项目的实施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规和延误的情况。由于该公司表现不理想,州政府决定终止特许经营权,并将该项目的开发交回给地方政府当局。
方美铼指出,实际上PLB Terang公司的服务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终止。
“考虑到 PLB Terang公司在填埋场进行的工程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后,州政府通过两个地方政府当局与该公司展开调解程序,并敲定已完成的转让设施条款。”
他透露,开始时PLB Terang公司表示,有关设施建设开支高达8450万令吉。
他指出,槟威两个地方政府同时也开启了调查流程,委任顾问检查现场已竣工的设施并进行建设成本评估,并已提交了价值4500万令吉的报告。
他说,两个地方政府当局之后与PLB Terang公司进入调解程序,最终确定了将设施转移到两个地方政府当局的条件,也就是以3500万令吉的价格,将现场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所有权转让给两个地方当局。
他表示,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有关款项将分阶段于 2025 年至 2027 年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