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批发商无故收到信用卡一次性密码(OTP)后,立即致电银行要求中断该交易及取消信用卡,同时也确定已没有其他不明交易,岂料,隔天却被告知还有11项交易,前后共损失逾1万7000令吉。
槟州民政党公共投诉局主任黄义恩及前西南县警区主任黎华兴周四陪同事主陈建帆召开记者会,讲述其信用卡及银行卡被盗的过程。
黄义恩指出,事主在今年8月26日早上11时39分及11时56分,分别接收到两个一次性密码,包括涉及995令吉的银行卡交易及2979令吉50仙的信用卡交易。
“事主起疑后,在中午12时02分立即致电给银行,要求停止及取消该信用卡,2979令吉50仙的交易成功被拦截,事主询问是否还有其他不明交易时,对方告知已经没有了,并表示隔天会事主办理一张新卡。”
他说,8月27日银行致电通知事主,当天有11项交易,其中9项是转账至电子钱包,另2项转账至同一个银行户头,涉及共1万6150令吉。此外,还有2项交易是通过事主的银行户头被转走,分别是995令吉及58令吉21仙。
“事主前后共损失1万7203令吉21仙,分别向警方报案3次,以及向银行及国家银行旗下的独立金融调解组织(OFS)举报,至今仍没有任何回应。事主直接到峇央峇鲁的银行询问,却被分行经理告知,他们什么都不能做,反而要求对方去吉隆坡总部处理此事。”
他指出,事主理应有权知道转账电子钱包的收款人是谁,然而银行方却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理由是只有警方有此权力。
黄义恩对银行方“耍太极”的处事方式表示不满,他认为,既然事主已致电银行举报及要求取消该信用卡,在之后被盗刷的事件上已属于“零责任”,不应该承担被盗刷的损失。
他促请银行方应该负起全责,同时为银行用户设置更安全的双系统,避免信用卡盗刷事件一再发生。
虾批发商陈建帆(49岁)表示,本身使用该信用卡已20多年,期间不曾丢失过。在发生盗刷事件后,他向银行方追问下,才得知自己的电话号码在不知情下已被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