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地司机涉嫌撞后逃后在收费站前车失火一案,34岁华商今日被控上庭面对危驾与撞后逃罪名,惟他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沈家辉(Sum Kah Fei,译音)周三在推事哈妮法阿里芬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中,他被指控鲁莽驾驶,撞倒34岁的慕哈末诺法依兹赛尼,造成后者重伤。
被告因而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在定罪后吊销驾照至少5年。
在第二项控状中,他被指在发生碰撞时未停车,抵触陆路交通法令第52(1)条文,并与第119(1)(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第119(2)条文下判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及监禁6个月。
- Advertisement -
被告是于12月15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在斯迪亚旺沙班底高速大道(SPE)从市中心到旺沙玛朱收费站的路段,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副检察官慕哈末阿米尔要求推事庭将两项控罪的保释金设定为1万2000令吉。
- Advertisement -
辩护律师郭家平(Quek Kia Ping,译音)在求情时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称其当事人已婚且育有一名孩子。
“没有理由设定高额保释金,因为这两项控罪都属于《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罪行。此外,这并非不可保释的罪行,保释金不应被用作惩罚被告的手段。”
推事最终将两项控罪的保释金定为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案定明年2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