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拖行一只绑着绳子的猫,而被吉隆坡地庭判罚1万令吉。
《每日新闻》报道指出,根据控状,43岁男子吴关磐(Goh Kuan Pan)被控于今年11月21日,晚上11时42分在旧巴生路一座公寓,使用粉红色绳子系着猫只后进行拖行,导致该猫只经历不必要的伤害。
他因此在《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下被控,并可在《2013年动物法令(修正)》第4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峇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长达1年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兽医局的主控官赛益希尔菲要求法官,对被告进行相应的惩罚如监禁。
他指出,若该猫只不想行走,被告可以抱起它。控方要求将该猫只交给兽医局,直到找到适合照顾该猫只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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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嘉比尔则以被告有家庭负担,而向法官求情,法官最终宣判被告必须缴付1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需监禁2个月。
法庭同时也谕令名为“Yuan”的猫将交给兽医局看顾,直到重新得到被告的申请或找到新主人。
而被告最终也缴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