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姆拉区警区主任万阿占哈鲁汀表示,瓜拉姆拉警方在2024年所展开特别取缔摩托车行动中,共充公了713宗改装零件,其中排气改装零件占366宗,至于摆臂(swing arm)则占347宗。
他是于周二发文告时作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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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阿占哈鲁汀透露,瓜拉姆拉警方是联合数个执法单位取缔改装摩托车时所卤获,由于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4(1)项条文,遭执行任务的警方执法组充公上述零件,并已经获得法庭发出销毁令下进行销毁。
他促公众勿涉及飚车行动,飚车行为不只危及路人,也威胁到自己的生命,飚车族和道路流氓是严重罪行,一旦被捕,将会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项或刑事法典279项条文,也可在交通法令第81(3)条款下提控,一旦罪成,将会面对判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在陆路交通法令42(1)项条文,将判处以不超不超过1万5000令吉。
他呼吁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法令,警方一旦发觉飚车族,绝对不会手软,将会追踪飚车族至捕捉对方为止,同时也将会对付非法进行改装摩托车的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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