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充满挑战,而挑战的解决之道往往取决于我们如何面对与应对来自不同方面的问题–无论是与人、事、物相关的困境,还是复杂的难题。成事与否,最终还是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足够的决心与毅力去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落实目标。
这便是学堂里老师常提到的“有志者事竟成”的真谛。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任何年龄段、领域和阶层的人,甚至在我们面对社会、政治等事务时,也同样适用。最近国内发生的几件事情,不禁让人联想到这一格言。
谁能想到,一位被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控告涉及40多项罪行的人,最后竟然获得了撤销控状的裁定,并被法庭宣判无罪?
根据网络资料,马来西亚总检察署的最高负责人–总检察长,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是国家最高级别的检察官。他不仅是人民的辩护者,还是国家的公诉人,肩负着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宪法的重任。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拥有最终的起诉权。这意味着,无论是涉及副首相的47项贪污与失信控状,还是其他重大案件,起诉与否的决定权都在总检察长手中,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利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原本提出控诉的总检察署,竟然在数10位证人出庭作证并确定表罪成立后,案件判决一度是DNAA,如今却选择撤销控状。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要考虑到普通百姓如果面临指控,要想完全无罪释放并非易事,何况是涉及如此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此事件引发的疑问,不仅关乎法律公正,也折射出整个法律体系的透明度与严肃性。究竟是法律的无辜者,还是背后某些利益的博弈?让人不禁深思。
早前说打击贪污,给人贴上盗贼标签,如今当权了标签也拆除了,控状也撤销了?!
除了此事,希盟政府在首次执政中央时也因那份决心和毅力,把6%的GST,变成0%的GST,尽管没有真正履行到废除GST的承诺,但也算是把6降到0。我们现在是不需要付GST,但是需要付8%的SST,且征税范围也增加了。我们中低阶层人民真得勒紧腰带过活。
政府如若能以同样的态度处理其他事项,如华小突然易名事件,相信原本计划以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华裔先贤名字取名的华小会按照原本的计划进行,而不是一再的推卸责任。
就因为之前的政府做得不足,遭人民唾弃,希盟才有机会执政;就因为我们大部分的人民相信希盟给我们带来的梦想和承诺,我们才投向希盟,支持希盟。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职,我们想看到希盟政府把不恰当的事情做好,而不是在其位了,不谋其职,最后遭他人提及华小易名成发展商名字时,才设法指向他人。
如今希盟以团结政府之名再度执政中央,希望希盟能善用这第二次人民给于的机会,把这问题处理好,毕竟团结政府以希盟为首,首相是安华,且行动党在团结政府内阁中有5位部长,又拥有最多国会议席的执政党,应当可以把那年原计划的华小名字给争取回来,就如当年以高效率,在短短3天内便更换日落洞大道名字为“敦林苍祐医生大道”。
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相信是可以做到的,且也有成功的例子为证。除非当今的是无志者,所以在不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