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摄影:陈淑珊
为了解决旅游观光巴士停在市区路旁等候游客而引起交通阻塞问题,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指出,槟岛市政厅将建议在新光大购物广场旁空地,作为旅游巴士的停车场,有关提案将在近期内与州政府做进一步讨论。
他说,市厅将提供专门的停车区域,让旅巴在适当地点等候及上下乘客时使用,同时也会对停泊或停靠在禁区的旅巴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目前市厅已在丹绒武雅路提供一个区域,供旅巴让乘客下车后及上车前等候。”
方美铼是就彭加兰哥打州议员王宇航在槟州议会书面问答中提问,关于如何解决旅巴停泊在市区导致经常出现堵车情况时,如是回答。
他表示,所有新酒店和服务式公寓发展计划,已被指示提供旅巴停车格,作为停泊旅巴的用途。
至于是否与相关业者进行圆桌会议讨论?他说,现阶段市厅或州政府暂时没有与旅巴业者展开相关讨论。
此外,王宇航也询问,为何旅巴司机在吉隆坡及马六甲可以遵从指示,但在槟州却不能遵守规则?
方美铼指出,旅巴司机在槟州不遵守规则的原因包括不负责任的行动、执法单位的执法行动效率低、州内大部分主要道路的宽度不足,以及市区缺少供旅巴停放、等候及让乘客下车的地方。
大型车辆被随意停泊在住宅区内
另一方面,王宇航也在另一道书面问答中提问,州政府有何措施解决重型交通工具,如工厂巴士、校车、大型罗里停放在住宅区的问题。方美铼表示,有关课题已日益严重,由于缺乏或没有适当的重型交通工具停车场,这些车辆被随意停泊在住宅区内。
“这种情况带来了负面影响,并引发各种问题,包括对道路使用者不安全。由于重型交通工具将路边的空间作为停车处,造成多起涉及公众和其他车辆的致命交通事故。”
他指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48(2)条文、第65(1)条文、第79(2)条文,警员、陆路交通官员或任何相关执法官员,如市厅执法员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均有权对在住宅区内停泊重型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
他说,陆路交通局(JPJ)可在333法令下,可发出通告给违规的重型交通车主;警方可开出阻碍交通的罚单;地方政府可向车主发出通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移动车辆,同时也可以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法令)开出罚单给阻碍交通的车主。
他表示,APAD作为负责发出重型交通工具执照的机构,已制定执照相关指南及条规,包括要求执照持有者提供合适的停车场地作为证明。该机构可根据其他执法单位提供的证据,对违规者采取吊销或取消其驾驶执照的措施。
“此外,对于非法停泊的重型交通工具,有关当局可采取扣押行动,并可要求支付取回车辆的费用。”
他指出,虽然也可以对这些重型交通工具采取拖车措施,但由于缺乏合适的停车场或专用仓库,以及需要专用的拖车车辆来拖运这些重型交通工具,隐藏执行该措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说,根据统计,陆路交通局已对125辆违规停车的重型交通工具采取行动。从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该局与警方和地方政府进行了14项联合行动,共发出209张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