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亲因生活拮据,将11岁女儿委托给前妻哥哥夫妻照顾,岂料,却遭到毒打及性侵,两夫妻被控上法庭。
一名生活艰巨的父亲,将11岁的女儿委托给前妻哥哥夫妻照顾,一直到女孩阿姨到夫妇位于双溪峇甲住家,准备带走女孩照顾时,才揭发夫妇的恶行。原来该女孩在被照料的1个月时间内遭受许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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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刑事罪案调查组在脸书贴文指出,基于嫌犯夫妇拒绝将女孩交出,因此女孩阿姨向警方报警。在警员向女孩录口供后,发现女孩的脸部及身体都有被殴打的伤痕。当女孩被送往诗布朗再也医院进行体检后,医护人员证实女孩曾经遭人性侵。因此夫妻俩遭逮捕,并带往北海法庭提控。
男嫌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被控3项罪名,在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被2项罪名,同时也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控1项罪名。至于女嫌犯则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控1项罪名。
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而在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至于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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