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持巴冷刀抢劫,2印裔男子被控上庭时否认控状,案展1月15日过堂。
被告欺斯里达仁耐鲁以及莫希兰纳鲁,皆是33岁,从事罗里驾驶,被控于今年12月6日,中午12时30分,在槟城威中打曼武吉哥吉路口,持巴冷刀抢劫一名驾驶本田雅阁汽车的巫裔男子,抢走该名男子置放车内的现金5万4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可与第397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对最高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刑罚。
被告是由律师莫根代表,被告否认有关控状。代表律师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二人已婚,分别育有1及2名孩子,后者父亲年迈,向法庭请求允许二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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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娜里雅向法庭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
法官诺阿查在聆审后,允许被告每人1万令吉以及1人担保外出,每个月必须前往警局报到,案展明年1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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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保外手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