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塑料颗粒生产,双溪大年丽雅再也一间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被控,其代表认罪,被法庭罚款7万5000令吉。
该厂周一(12月9日)被控上庭,面对的控状指该厂未拥有环境局品质总监发出准证,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也可在34A8条文下提控。
触犯34A8条文,最高可判罚款50万令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每天可追加1000令吉罚款。
而巫裔的工厂代表对控状认罪不讳,在下判前,他求情表示,其工厂目前已经转型为拉伸膜厂,要求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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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严判,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随后判决厂方罚款7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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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长聂纳兹米在今年7月3日突击塑料再循环厂时,发现约100公吨颗粒塑料装置在袋子里,而袋子上标签着淡水鱼饲料。
吉打州环境局官员经过调查后,发觉该工厂未拥有环境部发出的合法准证,周一将该厂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