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如果自己真的涉及挪用一马公司(1MDB)23亿令吉资金,那么理应是压制避免这些证据浮上台面,而不是要求呈堂证供,除非自己是疯了!
纳吉今日在法庭针对一马公司案做抗辩时,回应自己的律师旺阿兹万的附加提问时说,代表律师曾在2021年3月14日致函给纽约南区和东区地方法院,并强调前高盛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提呈的文件里,含有为他抗辩的证据。
他说,同样是前高盛银行家的雷斯能(Tim Leissner)在黄宗华上庭期间提出的证词,不仅透露了当中含有自己抗辩的证据,也解释了两人在数十亿美元一马公司丑闻案中,扮演角色的细节。
为此,纳吉寻求取得相关的证词和文件,并要求雷斯能提供涉及他本人、在逃商人刘特佐和其它参与者的证据。
他续说,按照逻辑来说,如果自己真的参与这次的计划,理应是压制避免证据提呈到法庭,而不是要求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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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参与了一马公司的欺诈案,那么向法庭索取这些证据完全是疯狂的行为,因为这会牵连到我,我这么做是疯了。”
“因为我是无辜的,所以我想把这些证据提呈到法庭,一旦这么做,我有信心可以被判无罪。”
除了黄宗华因为贪污,于去年被美国法院判处监禁10年,他的同伴雷斯也承认为了一马公司交易,而行贿和洗黑钱的罪行,他目前正在等候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