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周五一致驳回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与《星报》诽谤的上诉,并维持槟城高庭的裁决,同时需支付总共7万令吉的堂费。
法庭是谕令林冠英必须分别支付3万令吉予陈德钦,4万令吉予《星报》。
以拿督施美春(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6日)如是裁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马。
阿末卡马在宣读判词时说,三司在阅读了陈德钦的整封函件后认为不构成诽谤,因为信件的最后一句是要求林冠英解释,消除了诽谤的任何元素。
他指出,法庭也接受《星报》的解释,即以读者来函的方式以公平、公正和中立的方式,发表了这封公开信,没有修正文章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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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槟城高庭的裁决也不存在法律的错误,以致需要上诉干预。
他也认同高庭的裁决,即若所有材料需要核实才能刊登,读者来函部分就不存在了。
他说,上诉庭认为没有理由应与高庭的裁决背道而驰,林冠英与陈德钦或许是政敌,但法庭认为,有关文章或《星报》皆未具有恶意。
林冠英代表律师为西蒙穆拉里、陈德钦代表律师为吴健南及《星报》代表律师为阿都拉。
林冠英就《星报》于2022年3月7日的一篇网络文章,而于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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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文章,陈德钦指出:“在柔州选期间,他(林冠英)声称拨出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他至今不敢否认,发出这笔钱的条件是要这所华小改名。”
槟城高庭在去年6月21日驳回林冠英的诉讼,并谕令林冠英分别向陈德钦与《星报》支付2万及3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