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保险招徕员遇到路边掠夺案,而“只是”遭抢夺身份证,警方问话后最终揭发事主报假案!
事主声称于周三(4日)傍晚6时,在雪兰莪州首邦市USJ10/1路,遭陌生人抢夺他的钱包,复乘坐同党的摩托车离开。
梳邦再也警区主任阿兹南助理总监表示,证件遭抢的事主,报警后接受盘问时,却被揭发根本没有发生路边掠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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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事主报假案的目的,是因为遗失身份证后拒绝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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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和第395条文(结伙抢劫)查案,并会在调查报告完成后移交总检察署,以起诉事主。
警方呼吁民众不要报假案,以免违法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