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已婚女子承认拥有逾百件性用品,俯首认罪,遭判罚款4500令吉。
被告为陈莹音(译音)41岁,是自雇人士,她周四在双溪大年推事庭被控,其夫事后即刻缴付4500令吉罚款,避免妻子遭受囚禁之苦。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3日中午12时,在百大年花园一间单位,拥有逾百件性玩具和性用品,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款(持有猥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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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狀后点头认罪,她向推事凯鲁都求情轻判,她求情时透露,她与丈夫共育有2名孩子,夫妻俩需要照顾年老的母親,即是被告的家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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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凱鲁都判决被告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就要监禁6個月替代,被告的丈夫较后还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