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国会议员西蒂玛丝杜拉“表亲论”诽谤案,槟城高庭判决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及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胜诉,西蒂玛丝杜拉须支付共75万令吉赔偿金及7万5000堂费给三造。
此案答辩人是甲抛峇底区国会议员西蒂玛丝杜拉,诉方三造分别是林冠英、林吉祥及郭素沁。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周三下午通过线上Zoom视讯宣读判词时指出,西蒂玛丝杜拉的行为带有恶意,其“公正评论”辩护理由不成立。
他不同意,答辩人称“表亲论”的资料是取自于执政超过60年的国阵的竞选手册内容是可靠的,因为该手册没有作者、没有出版社,同时也没有ISSN及ISBN国际标准号码,不能以此作准。
“其中一名起诉人林吉祥,曾在2017年已否认与陈平拥有亲戚关系。”
他认为,西蒂玛丝杜拉身为一名国会议员及博士,在引用任何资料前,必须事先查证及研究,而且她与其中两名起诉人同为国会议员,可以向他们求证。
他说,答辩人的言论指起诉人与被禁止的政党及其领袖挂钩,犹如他们支持共产党。
“没有证据表明起诉人是共产主义者、宣传共产主义,或意图破坏马来西亚的民主结构及宪法。虽然公众对政治辩论的兴趣是受到认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约束地发表误导性言论,从而损害他人的名誉。”
他谕令答辩人须分别赔偿30万令吉给林吉祥、25万令吉给林冠英及20万令吉给郭素沁,同时支付各2万5000令吉堂费给3名起诉人。
他表示,林吉祥是一名获得国家元首册封丹斯里头衔的资深政治人物,答辩人的言论较多提及林氏家族,而非郭素沁,因此两人获得的赔偿金額也较多。
同时,郭树顺也发出庭令,指示答辩人禁止再对3人发表、书写及刊登此案中的诽谤性或类似字眼。
此案诉方代表律师为山卡拉奈尔及雷尔,答辩人辩护律师为尤斯法里及莫哈末法依茲。
伊党甲抛峇底区国会议员西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甘马挽一场活动上说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及已故前马共总秘书陈平有亲戚关系,而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与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有亲戚关系。
林冠英于同年11月7日限西蒂玛丝杜拉须在48小时内出示证据证明,以证明其父亲林吉祥与李光耀及陈平三人是表兄弟关系。3人在未获回应后,正式提出诉讼。
早前,起诉人林冠英、林吉祥及郭素沁与西蒂玛丝杜拉进行“表亲论”诽谤案调解时宣告失败,案件于9月3日进行首审,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将此案定于12月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