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仓管理员涉嫌私自挪用公司逾12万令吉的财物,周三在北海法庭被控刑事失信,被告否认有罪。
42岁的男被告黄凯良(译音)被控于2023年6月11日早上约11时20分至2023年9月18日晚上约8时19分期间,在北海其所任职的公司货仓内盗用6张Touch N GO电子钱包储值卡、20台滤水器及净水器和30台冷气器总价值12万6765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或长达14年的刑期、鞭笞及罚款。
被告聆听通译员读出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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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时说,他任职货仓管理员的月入只有2000令吉,虽然他单身,但要赡养母亲及哥哥需要长期洗肾,因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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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诺艾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
此案择定于明年1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