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涉嫌向一间住宅抛汽油弹,蓄意纵火的两名华裔青年于周一被控上法庭,面对2项控状,两名被告皆不认罪。
23岁被告王瑟维尔(已婚,译音)和26岁被告李合明(单身,译音)面对的首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6日凌晨3时46分左右,在威南双溪峇甲爪夷村,向一间作为民宅的住家前丢汽油弹,蓄意纵火。
次控状指两名被告于今年9月15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威南双溪峇甲爪夷村,向一间充作储物室和民宅的建筑物蓄意纵火。
两名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长达20年的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向法官员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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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怡斌向法官求情说,首被告王瑟维尔任职廚师,月入只有2500令吉,与妻子育有一名18个月大的孩子,目前还在修读ACCA会计课程,同时还要负担妻儿和母亲的家庭费用。
他说,次被告李合明从事活动策划的工作,月入2300令吉,需要赡养50岁的母亲,同时需定时带着患有忧郁症的母亲到医院治疗。两名被告已被押留54天,双方都有家庭负担,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减低保释金额。
主审法官诺艾沙批准两名被告,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以及每月向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此案择定于2025年1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