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青年被控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法庭不允准保释外出。
被告纳斯鲁是名机械技术员,周五(29日)被带上槟岛浮罗山背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22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之间,在浮罗山背甘榜屋内强奸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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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指出,此案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而且强奸是严重罪行,要求不准被告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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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扎尔法力兹聆听主控官建议后,宣布被告不准保释,案展12月19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